一 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諺語

個案一 為傳福音而工作1個案純屬虛構。

侯少保出生於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家庭,自少便受到基督教的薰陶,他一家所屬的教會從不間斷宣講大使命的重要,因此少保從小便知道救人靈魂乃是最有意義的工作。在受洗那天他便暗中立志,奉獻自己終身搶救失喪的靈魂。少保沒有把他的志願告訴其他團友,甚至連他的父母和牧師也不知道,不過從此少保便比別人更用心學道,更努力投身教會事奉。少保的表現贏得了牧師的嘉許和朋輩的欽敬,使父母老懷大慰。

進入大學時,少保選擇了經濟系,但他也會利用空閒時間修讀有興趣的神學課程。在這期間,他不斷思索信仰問題,他對一些成年信徒的行為極度不滿,認為他們只懂得把傳福音這個使命掛在口邊,卻沒有具體的策略在工作環境實踐。少保要做一種新類型的宣教士,並暗中為自己訂下了一個在職場傳福音的計畫。現在少保剛完成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正熱切期待把理想付諸實現。

「侯先生,」銀行金融部主管面露笑容說:「公司對你的學歷和能力都很滿意,但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不知你有沒有看過公司的使命宣言和道德守則﹖你對這些宣言和守則有甚麼意見﹖」

少保為之一怔,心想:「我當然看過你們的宣言和守則,但萬萬想不到你們這些賺錢機構也會這麼認真。我不能告訴他們,在公司的目標之上,我有一個更崇高的目標。我會比別人更努力工作,對公司完全忠心,對上司完全服從,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也會以基督的愛愛他、幫助他、支持他。當我得到他的信任和提攜而坐上經理的位置後,我會任用有能力的基督徒,我會將部門的基督徒人數增加到七成,我要在公司內塑造一個基督教文化,促使不信的人主動尋求信仰。對,我只要維持這個比例,在適當的時候調離或移去硬心的不信者和能力低的信徒,便能使信主的人數不斷增加 。」

「侯少保先生」,正當少保陶醉於自己的構思時,金融部主管提高語調對他說:「公司的宣言和守則是否與你個人的信念有抵觸﹖」

「噢—,不是。我十分認同貴公司的方針和雇員道德操守的高標準,並且佩服公司有長遠的眼光,能在制度上與一流的跨國企業體齊,我只是有點疑問:不知道公司是否也設有道德評估和倫理專員來貫切實施這種道德管理方法﹖」

引言

基督教是一個肩負使命的宗教,他不斷驅策信徒去履行上天託負他們的使命。一個在教會熏陶下成長的年青人,當他踏足社會時,自然希望在工作崗位實踐他的宗教使命。假如侯少保生在一個政教不分家的國度—在那裏,宗教統管一切,教義是最高的原則,他超越科學的自然律和社會的人文律,例如中世紀的歐洲,或某些現今的回教國家—他的心志會得到不少社會人士的稱許,縱然他的行動不一定成功。問題是少保活在一個多元文化的自由社會—在那裏,人權和包容才是最高的原則—少保的計畫明顯與這兩個原則相衝突。

這是誰之過?是侯少保不遵守自由社會的遊戲規則?抑或是自由社會妄自尊大,為上帝的命令設下限制?要解答這個問題,便必須認識自由社會的根本。自由社會的形成源自十六世紀歐洲的宗教改革,這個運動表面是教義的糾紛,內裏卻是文化獨立和民族自主之爭,他們所爭議的不單是誰的信仰正確,更重要的是誰有權決定誰的信仰正確。教廷堅持他是教會唯一合法的守護者,只有他才擁有最終決定權,北部的民族卻認為這些「山外人」(ultramontane)以上帝之名來控制他們,並遏制他們的文化發展。歐洲北部和南部被阿爾卑斯山脈間斷,北部民族用這個地理特徵,來標誌他們與南部民族的關係有如大山阻隔,由此可見當時北部民族對南部民族的敵意。改革先鋒馬丁路德大聲疾呼:“SOLA SCRIPTVRA”,就是要以聖經之名來抗衡傳統的教皇權威。

北部與南部民族的矛盾發展至十六世紀,已到了無法化解的地步,改革者稱教皇為敵基督,而教庭則視他們為異端。既然雙方都不願妥協,便只好用 武力來解決分歧。支持教廷的哈布斯堡(Habsburg)政權便向支持改革的反對力量發動戰爭,由於雙方勢均力敵,唯也不能把唯壓倒,戰事便綿延了八十年。最後傳統派和改革派都筋疲力盡,只好承認武力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無奈地接受彼此的分歧,各方勢力在一六四八年簽訂了威斯特法利亞條約 (Treaty of Westphalia),容許各人自由選擇宗教,為宗教權威的問題畫上了句號。這條約所包涵的宗教自由有兩個層面的意義:一是政權可以因應政治考慮而選擇對他有利的宗教,二是個人有權按著良知選擇他認為正確的宗教權威,他若不認同所居地的宗教,可遷往他相信的宗教牧區居住。要注意的是,這裏所說的宗教,只是基督教內的三大派別:天主教,路德宗和加爾文宗;自由教會或其他宗教並不受條約保護,北部的國家其後才續漸給與其他少眾教派和其他宗教合法地存在。

威斯特法利亞條約奠下了自由社會的基礎,使歐洲社會能發展出相對獨立的不同領域。這條約促使宗教與政治進行更緊密的溶合,地方教會放棄了基督教的大公理想,轉而變成民族區域教會,他們唾棄了基督教的合一象徵―教皇,從服於王權之下,教皇與政權多年的糾纏因此而終結。隨之而來,是教權與政權在民族主義的引導下而互相信任,彼此合作。在權力架構上,政權正式成為權力核心, 教會要放棄督導政治領袖的宣稱 ,而政府則讓宗教成為一個獨立的領域,任由宗教領袖管理教會和主導宗教事務。

隨著這個自治和分離的路線發展 ,下一個成功爭取成為獨立的領域便是大學,之後,是公民社會、家庭和私人生活領域。這些獨立的領域不是絕對自主的,他們的活動空間是由政府所訂定的,他們的活動亦為政府所監管(參圖一)。換言之,所謂獨立自主只是相對的,是建基於各領域的領袖與政府達成明文或不明文的協議,而政府為了維持一個自由社會亦須自我約制,不去干預各領域的運作。歐洲各國的人民、政治領袖和基督新教的領袖,普遍認為多元的自由社會比單元的宗教社會為一個較好的政治安排:各領域所享有的自由均比以前為多,而個人亦可以按良知選擇他認為好的生活方式。祇有教廷不接受自由社會,完全反對自由社會的發展,並經常阻撓各地天主教會溶入當地社會。一九六五年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後,教廷才接受自由社會存在為不能改變的事實,宣報與自由社會和解,反自由社會的態度至此才正式結束。

圖一

自由社會或許不是一個最理想的社會,不過他是現存較具吸引力的社會制度,就算是虔誠的教徒也希望生活在其中,原因是他不用擔憂由於堅持個人的神學見解而被異端裁判所逼害。為了維持一個自由社會,政府要自我制約,在非在不得已時,不去插手各領域的事務,而市民身處某一領域時,亦要遵守該領域的規則。自由社會是一個複雜的體制,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全面的分析方法,才能評估侯少保對各方面做成的影響和所干犯的道德準則。

甲 分析方法

人的一個行動會產生多個結果,有些結果是行動者所預期的,有些則是他沒有預期的,甚至是他不希望發生的;並且這些結果會造成不同的連鎖反應,使一個看似簡單的行動變得錯綜複雜,故此要對一件事作道德判斷實非易事。在商業活動的範疇,倫理問題最少可以在五個層面呈現:個人、機構、協會、社會、國際社會2裏所說的,乃廣義的國際社會,泛指國外,而非由國家組成的狹義國際社會。(參圖二3圖乃參考以下的圖而繪製:JOSEPH W. WEISS, Business Ethics. A Stakeholder and Issues Management Approach, 3rd ed., Mason, OH, South-Western, 2003, p. 11, Fig. 1.3.),每個層面牽涉的問題和倫理原則亦有所不同。以侯少保的個案為例,我們會對他的個人誠信有所質疑;在機構的層面,則引起利益衝突的問題;在協會的層面,管理人員協會必會質疑少保的多重目標管理法,而教會亦須討論少保的新類型宣教策畧;在社會層面,少保有宗教歧視之嫌;至於國際社會層面,少保的決定就算能付諸實行,暫時亦不會引起甚麼國際問題。

圖二

對於這麼複雜的處境,直覺的道德判斷明顯不足以應付;傳統教條式的準則,只有把處境簡單化,才可應用;傳統故事式的教訓,由於不大對應現代的新環境,應用者就算運用他的道德想像力,也可能只得到不符合現實的結論。由此可見,以自我為中心,從單一文化價值去思考倫理問題的方法,已經不足以妥善回應後現代國際化和多元文化的環境,我們有必要探討新的方法。

一個完善的方法必須包括以下的元素:

  1. 行動者熟悉所屬體的道德價值;4多元化社會,行動者會是多個群體的成員。以侯少保為例,他是某公司的雇員、某教會的會友、某管理人員協會的會員和中國香港公民。
  2. 行動者能評估他的行動對不同群體所產生的影響;
  3. 行動者能運用受他行動影響的群體的語言來向他們解釋他的行動。

利益相關人分析法 (stakeholder analysis)

一個現存而又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方法就是利益相關人分析法 (stakeholder analysis)。利益相關人 (Stakeholder) 乃相對於股東 (stockholder) 而言,早期的資本主義理論只著重滿足股東的要求 (stockholder management),但這種方法不足應付日益複雜的國內和國際形勢—包括社會運動、壓力群體的形成和後發展國家的興起,利益相關人管理法 (stakeholder management) 遂應運而生。

這個方法的重點是先識別某一行動所影響的群體和他們的價值取向,然後試圖找出一個為多方所接受的方案。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人或群體都可能成為利益相關人,為了幫助初學者思考,姑且把利益相關人分為主要和次要兩類,受行動直接影響的人稱為主要利益相關人,受間接影響的是次要利益相關人。對於基督徒來說,在一般的商業環境,主要利益相關人有同事、公司、股東、顧客和供應商,而次要利益相關人則有教會、協會、工會、消費者組織、環保團體、人權組織、傳媒、政府、社區、社會和國際社會(參圖三5圖乃參考以下的圖而繪製:J. W. WEISS, Business Ethics, p. 7, Fig. 1.2.)。

圖三

第一步:確定利益相關人

若用利益相關人的方法來分析侯少保的個案,第一步便是要確定利益相關人是誰。在他的情況,主要利益相關人包括他自己、他的同事、公司和公司股東,次要利益相關人則包括教會、協會、工會、人權組織、傳媒、政府和社會。

第二步:評估後果和找出道德準則

利益相關人分析法的第二步,是評估行動對利益相關人所帶來的後果和當中牽涉的道德準則。

侯少保

從功利的角度來看,少保的計畫對他百利而無一害,他一方面能在社會做一個成功的專業人士,另一方面亦能完成宗教的使命,今生既可得福榮,來生又可得冠冕。

基督教雖然絕對肯定傳福音為一個善行,不過他並非一個只求目的不擇手段的宗教。在古以色列王國成立初期,商人與新興王權結合,用各種卑鄙手段榨取人民的血汗,然後用血汗錢買祭牲來獻給上帝,因此先知阿摩司奉上帝的名向他們宣告: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

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

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

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摩五21-24)

阿摩司的信息十分響亮:只滿足宗教上的要求而漠視生活上的公義,是不會蒙上帝悅納的。看來我們要對侯少保為傳福音而不擇手段的做法打上問號,我們要問,少保的策略是否合乎社會公義﹖

公司同事

一般辦公室黨派的組合總是圍繞著利益、友誼和血源,新類型傳福音策略為黨派組合加入了新的元素—傳教使命,使辦公室政治更形複雜。員工被迫面對各黨派的張力,他們必須選擇加入其中一黨,以求得到支援和保護;或是不群不黨,極力保持中立,單靠自己的力量應付多方的角力。無論哪一個抉擇,他們都要付出更多的心力,而他們的精神壓力亦相應增加。

我們不禁要問,在自由社會的職場,雇員要面對宗教的壓力,是否合理﹖在單元宗教社會或共產主義社會或可說得過去,因社會整體認同要延伸這個宗教或共產主義到生活每個角落,不過我們還是可以質問,這個做法是否對傳播這個理想或對社會有利。其二,雇員應否在工作表現以外被傳教使命支配他們的升遷﹖

公司和股東

公司的管理人員為公司制定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法,並得到股東認可和授權推行這些政策,所以在侯少保的事件上,公司和股東的立場是一致的,我們可以把他們歸納在一起分析。

侯少保出賣了公司對他的信任,公司相信他全心按著公司的方針辦事,才把管理公司的重任託付他,但他卻利用公司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並且他的管理方法亦會為公司增添不穩定的成素和不可預準測的後果。

公司在聘請一個雇員時,要求他認同公司的使命宣言和遵守員工守則,若這些規章是合理的,而雇員亦不是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他便有道德責任去履行約章的要求。職場只是人活動的一個空間—雖然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空間,公司不能要求雇員單取公司的目標而捨棄個人的理想和目標,所以雇員和公司會有潛在的利益衝突,而這亦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若雇員暗中利用公司這個器具去實現自己的目標,便形成真實的利益衝突。少保或可辯解說,他並非存心違反公司的規章,相反,他正要表現得比別人更忠心,他只不過是在公司的目標上添上個人的目標,他認為這樣做會造成一個雙贏的局面,公司根本不會有甚麼損失。但這只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他的傳福音策略會製造不必要的變數和危機,很少公司會接受雇員的隱藏議程。

教會

論述過主要利益相關人這方面後,餘下就是探討次要利益相關人那一方。相信第一個對少保的行動有興趣的組織便是教會。少保嘗試把教會使命與工作溶合,是一種創新的思維,他為教會開出了一條傳福音的新路線。這個策畧優勝之處在於利用商界資源和職場來傳福音,解決了宣教面對的兩大難題:資金和接觸點。如果信徒廣泛採用這策畧,教會的人數相信便能快速增長。不過,這策畧亦會導致公眾對教會的反彈。設想這傳教手段在社會流傳,必引起社會人士對事件的關注,進而醞釀對教會不滿的情緒,並評擊教會。倘若主流教會不能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事件甚至會逼使政府全面檢討對待教會的公共政策。

有些教會可能認為傳福音乃是信徒最大的使命,使人得永生是世上最重要的事情,其他造福人群的工作只有相對和短暫的意義,救人靈魂才是終極意義所在。因此,在大使命和終極意義的驅使下,人便可以不擇手段來達到目的。我們不知道少保所屬教會是否持上述信念,若是的話,少保便會得到堂會全力支持。不過其他教會或許會提出詰問:良好的意圖不是要配合良好的手段才能組成一個善行嗎﹖意圖和手段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各有不同的準繩來作道德判斷,良好手段不能使壞意圖變好,同樣,好意圖也不能使壞手段變好,6者在某些情況下也許會同意用壞手段達成好意圖,這就是一般人所說的「兩難之間」,不過很多人—特別是商人—輕易把問題說成是兩難之間,以逃避自己的責任,其實他們的「兩難」只是如何極化自己的利益而負擔最少的社會責任。我們會在第三部分討論一些兩難之間的個案。我們不禁要問,少保的手段是否良好呢﹖少保明顯混淆了兩個不同範疇的界線,他把商場當作福音禾場,並以商業管理的方法來達成他傳福音的目的,這種做法是自由社會不能接受的,正如教會不能接受一個為了推銷某種保健產品而加入教會並設法取得控制權的推銷員。

管理專業協會

另外一個次要利益相關人是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由於該會是一個沒有約束力的組織,管理人無須得到協會的認可,亦可以成為一個管理專業人士。少保可能並沒有加入協會,故此協會也不會評論少保的事件。

工會

第三個次要利益相關人就是工會,若有雇員因少保的策略而被遲退,向工會求助,工會便會向公司投訴員工被無理解僱和少保的不正常行為,並要求合理解釋。

人權組織、傳媒、政府和社會

至於人權組織、傳媒、政府和社會,他們所關注的是人權問題,少保可能干犯了兩類人權:一是信仰自由,二是宗教歧視。少保刻意在公司營造一種壓力,驅使別人接受基督教,有違信仰自由的原則;他因傳教的理由而遏阻不同信仰的員工的晉升,甚至把他調職或遲退,便屬宗教歧視。少保會被人權組織指責和受到社會的非議,雖然香港現時沒有宗教歧視法,但政府或可依據「香港人權法案」起訴少保;7法例第383章第8條中的第十五條第二項:「任何人所享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脅迫侵害之。」至於傳媒會否大事報導,則要視乎當時的情況和事件的新聞價值。

第三步:綜合考慮

經過個別的利益相關人的分析,第三步便是綜合所有的考慮,並試圖找出一個結論或方案。綜觀少保的行動,除了對他自己有利外,對其他人沒有明顯直接和實質利益,而同事、公司和股東卻要承受額外的損耗或潛在危機;他的手段更不能找到一個無爭議的道德解釋。無論在後果或道德的考慮,少保的新福音策畧都沒有合理的理由支持,少保打消他的想法乃是最上算的做法。

我們得到的通則是: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維護自由社會的基本原則—即把社會分作不同的領域—讓每個範疇按著自己的準則獨立運作;商場有他自己的目的和運作模式,正如教會有自己的使命和管理方法,兩者都不希望受到外來法則的干涉。

乙 基督徒在商界工作的意義

福音與社會公義

福音和社會公義是教會的兩大使命,8有趨勢以文化使命取代社會公義,文化是一個涵義十分廣泛的概念,談文化免不了觸及美善的人生和美善的社會等意義,社會公義自然包括在其中。但當教會連社會公義也不能深入推行時,輕言文化使命會否陳義過高而無力實踐,最後流於空談﹖有見及此,我們還是選擇陳述有明顯聖經教導並與福音一脈相承的社會公義為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前者是新約的主題,後者則為舊約的核心,兩者是一脈相承的。以色列人為甚麼要出埃及﹖為了自由敬拜上帝或建立一個自由的國度﹖古埃及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王國,他們無論在建築、醫術、化學、農業和文藝都比鄰近的地區優越,今天我們看見他們的傑出成就,還是讚歎不已。但這種文明只會令人驚訝而不會令人景仰,特別是那些生活在法老治權下的人民,因為這文明的發展只為了完成一個人的夢想—就是法老的永生。古埃及人相信人死後不滅,文士為這個信念發展了一套複雜的信仰和禮儀,法老要確保死後有永生,文士便設計金字塔來保護他的木乃伊—另一階段的軀體。

建造金字塔乃是龐大的工程,用現代的辭彙「跨世紀企畫」來形容它是不適切的,因為它是一件永恆的事業,金字塔永遠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座地標。為了實現這個空前的壯舉,文士便要開發資源和動員全國的勞動力,寄居埃及的以色列人自然亦被視為可利用的人力資源。聖經沒有提及以色列人建金字塔,只記法老命令他們建儲物城、做磚和種田(出一11-14),原因可能是建金字塔需要高超的技術和熱忱,以色人是游牧民族,當然不懂做石和運石的技巧,他們亦不認同埃及的永生信仰,自然沒有動力建造金字塔。以色列人欠缺這兩個原素,便不能參與建造金字塔的偉大工程,他們只能做一些簡單輔助性的工作,如為建造工人生產和積畜糧食。金字塔工程使以色列人淪為工具,並貶壓他們成為金字塔的底層階級。

社會創造意義,而意義令人生有方向和動力,永生,這社會意義推動埃及人成就了宏偉的建設和防腐的科技。不過,社會意義使人變得渺少,就如一部機器中的一個零件,它的價值在乎它的作用和供應供量。未能乎合主流社會意義的人,便不是機器的一部分,他們的人生被視為沒有意義,沒有意義亦等同沒有價值。以色列人不接受永生這社會意義,他們不願意為「永生」而勞動。在埃及人眼中,以色列人只是低等民族,好像一股冥頑的力量,等待文明人去駕御和加以利用。以色列人卻對人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造的,亦即人自身擁有無限價值,並不需要社會給他賦與意義,他只要活出上帝的形象便可以了。

摩西揭竿起義,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要脫離奴化人的高度文明,另覓一淨土,建立一個沒有壓迫、公平、自由的國度,在那裏不需對人假意奉承、卑躬屈膝、搖尾乞憐,以搏取一個狹小的生存空間;在那應許之地,你甚至可以做一個頂天立地的人,不再崇拜有才華、有成就的人,或受制於有權力的人,這樣的人生就是單單敬拜獨一的上帝的目的和結果。只有在一個公義的社會,人才能脫離壓迫,逐步消除奴性的社會化程式,真正做到棄絕一切偶像和體驗除他以外並無別神的真諦。所以追求社會公義不單是為受壓迫者討回公道,更重要的是締造一個社會環境,使人可以成長為一個特立獨行的自由人。以色列的使命便是要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這樣他便能作眾民族的光。

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便不斷受到外來的軍事侵擾,為了防務問題,他們漸漸傾向放棄組織鬆散的士師制度,轉而採用列強的帝王制度,好便擁有固定的軍隊,能快速應對外族的入侵。雖然先知撒母耳警告他們,以色列王必會把他們的兒女用作僕人婢女,奪取他們的田地,又向他們徵收稅項(撒上八10-17),但以色列人看不見其他的出路,便不理中央集權制與他們立國的宗旨相背。王朝成立初期,以色列在所羅門統治下曾有短暫的光輝日子,以後便急轉直下,梟雄為了爭奪王位而互鬥,為政權服務的商人亦應運而生,他們用金銀資助王朝的運作以換取壓榨人民的特權。以列色是一個失敗的企畫,統治階層出賣人民和理想,愛國的先知曾多次試圖力挽狂瀾,他們的努力雖然不能說是徒勞無功,因為他們播下了現代社會改革的種子,和建立了社會批判的傳統,9這兩方面的論述,可參美國猶太社會學者Michael Walzer的著作:Exodus and Revolution, [New York, NY], Basic Books, 1985; Interpretation and Social Criticism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 1985), Cambrige, MA—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但到底不能帶領以色列人實現民族的使命。

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讓人得釋放的計畫既然證實不可行,上帝便要使用第二個途徑。為了表達他的誠意,上帝差派他的愛子耶穌把福音帶到人間。這福音是普世的,他打破了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的分野,宣示上帝要把自由賦與所有人。這福音亦是救贖的,上帝要藉著基督的犧牲、聖靈的大能和信徒群體,醫治那些人格分裂和破碎的人,讓他們有能力行善。經過歷代奴性社會化的摧殘,他們雖然有人的外表,卻喪失了健全的人性,不論奴役人的或被奴役的都患了嚴重的心理病,他們的思想亦被意識形態控制著,只有從上而來的福音才能救治他們。縱然信徒仍被罪惡的社會結構所制肘,行動上未能完全自由,但他們的心靈可以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心靈才能創造自由的社會環境,而自由的環境又可反過來培育自由的心靈,可見福音與公義是相輔相成的。

福音是第二種解放人的方法,第一種是建立一個公義的國度。歴史說明第一種方法是不可行的,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後來的歐洲基督徒都無法建立一個可接受的公義社會,由此看來,建立一個單元的理想社會是無法實現的。福音並非要建立一個理想社會,他的目的是提升個人能力,使人能得到精神上的自由。福音預切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環境發生作用,他所需求的公義不是猶太或基督教的社會理想,而是一種相對的公義,即一個公平、自由的環境,讓持不同信念的羣體能實踐他們以為善的生活,並可以在公平競爭中贏得他們的跟隨者。

職場宣教的局限

縱使教會不一定把福音和公義看成一體,他們還是普遍承認二者均為教會所應承擔的使命,不過熟輕熟重,則因教會而異—有些著重福音,有些則看重社會公義,有些設法在兩者間找一個平衡點。著重福音的教會,他們會把人生看得既簡單又絕對:世上只有一件工作有永恆價值,就是傳福音,所以基督徒活著只是為了傳福音,而教會存在只為福音。當然基督徒可以做傳福音以外的工作,但這是為了謀生,或是利用工作環境接觸未信者,引導他們加入教會;教會也可以辦社會服務,如學校、青年中心、長者中心等,但這些事工都被看為福音預工,服務本身的意義往往被貶低或忽視。

這種人生觀乃歐美宣教士的遺傳。來華教士缺乏社會資源不在話下,又不熟悉當地文化,就算他們想談論社會公義,也無從說起,故此他們只集中宣教,並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贏取最多的教友。有資金的,可藉著辦學或其化慈善事業吸引人接觸教會,缺乏資本的,則採用粗拙的個人佈道法。為了使教會快速增長,歐美宣教士便把原本是教會整體承擔的宣教使命,詮釋為信徒的個人責任—每一個教友必須傳福音,否則便是沒有回應上帝的召命。於是職場被理解為福音禾場,信徒上班工作被解釋為傳福音。究竟信徒花了多少時間和心思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呢?若只是很小的比例,他們的工作能說是傳福音嗎?若工作是沒有意義的,他們不是浪費了許多寶貴時間嗎?這豈不是說明職場宣教不是有效的方法?我們雖然可以理解來華宣教士的苦衷,卻不敢苟同他們的觀點和策略。現在我們姑且採用他們的觀點,看看信徒可以怎樣在商場有效地傳福音,又同時不違反道德準則。

首先讓我們界定商業的範疇:

商業是生產、分配物資或服務的社會活動,這些物資和服務稱為商品。不同的社會對商品的定義可能有差別,某一種物品或服務,在甲社會被視為商品,可以透過商業活動去生產和分配;乙社會卻不把他當作商品,不容許以商業途徑去生產和分配,甚至用法律禁止商人沾手其中。

由此可見商業的社會意義是提供人所需的各種商品,有些是生活必需的,如衣服、糧食、房屋、交通,有些稱為奢侈品,如華麗房車、遊艇、鑽石、名牌化妝品。只要有錢,我們便可買到所需或所喜愛的商品。不過金錢不能買所有的東西,而商品的定義也有文化差異。比方說,金錢不能買公職,只有才德兼備的人才配得到相稱的職位,雖然前朝有時可以用捐錢的方法謀得官職,不過捐官始終是不名譽的事,並且受到道德的批判。金錢在香港可以買到性服務,在大陸卻是非法的勾當。香港與內地同樣認為嫖妓是不道德的,但兩地的處理方法卻迥然不同,香港容許性服務成為個體戶經營的商品,而大陸則用法律防止性行為成為一種商品。為甚麼有些東西是商品,有些卻不是﹖為甚麼市場有這樣大的權力去生產和分配商品﹖

所謂資本主義自由社會,就是以資為本,以抽象的數字—金錢—為核心來控制社會資源,而自由市場的經濟理論便為資本主義提供一個合理的辯護。按照市場經濟理論,自由市場是生產和分配資源、產品和服務最有效的機制,供應與需求能釐定物價,而物價又可調節供求,在兩者的互動下,資源會得到最佳的利用,產品和服務亦會被分配到最需要和懂得運用的人手中。在一般情況下,對一般物品而言,這說法是合理的,而事實亦然。

資本主義社會創造了一個有利的環境,使那些曉得善用資本的金手能一展所長。只可惜當他們屯積了巨大的財富後,就變成財閥反過來控制政府。這些金手的慾望是無止境的,他們得到一些事物的控制權後,又想操控更多的事物,故此他們不斷把東西商品化,好讓他們能透過數字和市場來操控這個世界。不過,人們始終認為有些東西蘊含內在或外加的價值,是不容許數字化的,若任由市場去分配他們,便會貶低、破壞、甚至毀滅他們的價值。我們珍惜這些價值,故此不容許他們變為商品。例如愛情和貞潔都是中國人所珍重的,性行為是愛的表達和實現,而性濫交則被視為不貞潔。愛是要兩情相悅的,有人卻要用金錢去買愛或性服務,這種做法貶低了愛情和貞潔的價值,為了宣告我們十分珍惜他們,社會就以法律條文明示性行為不是商品,縱然性服務普遍存在於社會中,而政府亦無法完全禁止。就算在極端資本主義的香港,我們還是不同意拍賣行政長官和高級官員的職位,也不贊成用投標的方法招聘他們,因為我們對這些官員的要求不單是有才德和忠心,還要求他們是我們中的一分子,並為人所敬愛。

金錢不能購買所有的東西,商業也不可經營所有的物品和服務,商貿活動只能管理那些社會定義為商品的東西,而商場便是從事商業活動的空間。哪麼我們可否把宗教開進商場中去﹖這是可能的,其中一個辦法是把永生包裝成商品。我們可僱用一隊福音推銷員,再以層壓式方法管理他們,再開設一個既神聖又親和的場地,然後請有演技和感染力的名藝人當講員,再用專人寫講章,又請一隊專業的樂手和詩班,之後慕道者可以購票入場聽道理和感受神聖的氣氛。當人信耶穌後,可邀請他加入成為會員,付會員費若干,便可享用一條龍的服務。理論上宗教可以用商業的模式營運,但大部分基督徒必定會反對,認為是褻瀆上帝,甚至非信徒也是如此,原因是在多領域的自由社會,宗教和商場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他們各有自己的目的和運作程序,若一個範疇不合法地進入另一個範疇,便會破壞他們各自所珍貴的價值和意義,所以自由社會的公民必須捍衛各個範疇的界線。

若然基督徒不能名正言順在商界辦宗教事業,可否好像侯少保一樣暗中利用職場來傳福音呢﹖贊成的信徒會認為,人不能用人所定的界線限制上帝,只要合乎上帝的旨意,便不須存任何顧忌。我們很難知道這樣是否合乎上帝的心意,不過我們知道他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必定難逃公眾的道德審判。人生在世有許多限制,肉體讓我們能行動亦限制我們的行動,社會豐富我們的人生亦限制我們的自由,基督徒也不能例外,所以我們不應一方面支取社會的資源,另一方面不遵守社會的規則,暗中利用商場來傳教。

在商場,惟有間接的傳道方法才是道德的。基督徒可以學做一個人,在職場上把他的人性活出來,當別人仰慕他的人性時,自然會學效他。雅歌書上不是說:

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

我指著田野的羚羊、母鹿懇求你們,

不要驚動他,不要挑起他的愛情,

等它自發吧。 (雅歌二7,新譯本)

教會傳統認為雅歌隱喻基督與教會之愛,情是美麗而高貴的,所以佳偶不是指著上帝或耶路撒冷,而是指著羚羊和母鹿,以美之名懇求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激發愛情,要等愛情自發。永生不是一件商品,也不是一個利益,而是一份情—人與上帝的情。隨人的意願,不勉強,不設計引人入局,這才是一個大方得體的辦法。正如上帝,他若要耍手段,他的方法多的是,但他卻把自己隱藏,並不強逼人去崇拜他。

商場是爭取社會公義的地方

雖然商場不是一個直接傳福音的地方,它卻不只是一個市場—它也是一個爭取社會公義的主要場所。有些人以為商界無非是一個利慾場,是不講道義的。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他們看見有人見利忘義—或許是看見很多人見利忘義—便以為商場是不講道義的。我們要注意,有人見利忘義,即表示有義在商場中。正如有人犯法,正好表明社會有法律。最明顯的例證是自由市場十分著重公平競爭和誠信,這些便是道德原則,而各國政府亦訂立法律確保從商者遵守這些基本的道德原則。若商場只講利,好像一個森林,只有一條定律,就是弱肉強食,那麼,為甚麼要懲罰詐騙者﹖為甚麼要談公平﹖為甚麼要讓法律闖進商場制肘它﹖讓它成為一個原始森林不是更好嗎﹖

商業社會是一個文明社會,而文明的社會絕對不容許森林定律統治他任何一個領域,就算在戰場上,文明人也講道德,更何況在商場呢。文明社會對人有一種獨特的見解,他認為人與禽獸不同,人有人性,是獸所沒有的,而人性本善,所以文明社會便以培養善的人性為己任。自由主義者努力把一統的舊社會發展為多元的社會,就是要讓人性有更多獨立表現的空間。商場本是一個發展人性的地方,故此亦受一切道德律所規範。

法律乃是制度化的道德,當然它也有非道德的原素,不過我們暫且不在此多作討論。法律是強制的規管,由政府有系統地立法和執法;道德亦是強制的規範,由公眾判斷和採取個別或集體的制裁行動。法律通常比道德有阻嚇力,原因是政府有組織的力量,能快速遏止犯法者的非法行為。公眾則是分散的力量,他們要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才能組織起來,並且力量的大小還要視乎當地公民社會的強弱。這兩種力量同時監管著社會的商業活動,倘若我們聽到某些大財團的老板說他只守法而不會理會公眾的道德批判,這並不是說沒有公眾力量這回事,這只顯示財團老板不把公眾的力量看在眼內,認為公眾拿他沒法罷了。其實我們不應少看公民的力量,在上兩個世紀的社會主義運動中,各國的資本家都要順應道德的要求,而作出很大的讓步。近代的大企業更明白到,企業能否在某一社會持續發展,其中一個關鍵就在於能否滿足公眾的道德期望。

商場是一個牟利的地方,從商者必須認清這個目標,否則他個人或他所管理的公司必會在激烈的競爭中被淘汰。金錢是萬惡之源,也是萬善之本:他能使人得到生活的保障、使人得到肉身的自由、使醜男贏得美女、使老婦變得艷美如春花、使市井之徒散發文化的氣息、使輕浮人披上沉重的博士袍、使刻薄的老板成為被歌頌的慈善家。金錢能為善,故此人為了他而作惡。求財而不作惡,便是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

基督徒進入商界是為社會創造財富。作為一個雇員,他的社會責任便是在合乎道德原則下創富,並且他要設法合理地分配這些財富。簡單來說,他要為自己謀求合理的利益分配,要為同事爭取合理的權益,也要為雇主賺取合理的利潤。雇員不是生產工具,職場也不是生活的唯一領域,故此工作不能佔用他全部的時間,而工資必須提供足夠的金錢,讓他和他的家人可以在其他生活範疇發展他們的潛能,這便是最基本的社會公義的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雇主不會顧及雇員全面的需要,而他們的議價能力又比雇員強,所以雇員要組織起來,透過立法和集體談判才能得到應得的權益。無疑,雇員福利增加會造成經營成本上升,由於雇主再不能把減低成本的重擔強加在雇員身上,他們只有提高自己的經營效率,那些管理不善的雇主只好放棄管理權,讓更有能力的人來管理社會的資源。所以雇員爭取福利,既完全符合自由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又合符經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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