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倫理手冊
「這箱盛載著我們愛的辛勞。我們感到十分榮幸,能呈獻美好的產物,為生活添加姿彩。」這句標語印在每一箱新比利時啤酒公司(New Belgium Brewing Company)出品的啤酒上。事實上,新比不但以它甘冽的啤酒為顧客帶來歡樂,也成為雇員、社區和環境的祝福。美國公眾一致推崇科羅拉多州福歌林斯(Fort Collins)的新比利時啤酒公司為一間良好的企業。
新比的創辦人傑勒貝(Jeff Lebesch)在一次騎自行車遊覽比利時的歷奇中,得到發展啤酒事業的衝動。比利時在飲食文化上以巧克力和啤酒聞名於世,全國有百多種流行的啤酒,其中不少由修院釀製,有些已有六百多年或更長的傳統,修院一代接一代把釀酒技術遺傳下去,並確保啤酒的品味與原本不變。勒貝在旅程中參觀了當地的釀酒廠,並愛上了比利時的啤酒,在家鄉生產比利時啤酒的決心油然而生。
勒貝帶著釀酒過程中最重要的酵母菌回到福歌林斯後,這個工程師便立即在家中地窖進行實驗。1991年當第一瓶可口的啤酒釀製成功,勒貝和他的太太佐敦便開始經營他們的小生意。新比的業務蒸蒸日上,勒貝的營運手法深受福歌林斯居民稱頌,很多居民需求他們的產品,不少人亦希望加入他們的事業。盛傳一個酒鋪老板,曾揚言無論誰駕車到他的店鋪買新比的啤酒,他便會為他支付汽油費。不久地窖酒廠的生產供不應求,勒貝把酒廠從地窖搬到一個空置的火車站,直至1995年新比自建了一幢最省能源的酒廠。時至今日,新比已成為美國一間中型的釀酒廠,行銷西部的州分,並奠下了一個良好企業公民的模範,不少人經常用電話和電郵查詢甚麼時候可以在自己的住區買到新比的啤酒,但新比為了節約能源,不願用貨車把啤酒運到離酒廠太遠的州分。
一位資深的雇員認為,新比之所以能成功,是在於它有良好和清晰的使命宣言,使雇員和利益相關人明白公司在做甚麼樣的事業。新比利時啤酒公司的使命宣言為:以比利時釀酒傳統生產高品質的啤酒來牟利,同時亦兼顧社會、道德和環境的責任。公司的核心價值包括:
要不斷創新和改良產品的質素,勒貝沒有採用管理學的監控和開除手段,他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讓雇員分享公司的利潤和風險,只有在員工變成公司的老板時,他們才會真正努力為公司工作。所以靳貝稱員工為「雇員雇主」,他視所有雇員為他的合伙人。當一個新比的雇員服務滿一年,他便會獲分配一定數量的股分和一架自行車,股分讓雇員成為雇主,擁有議事的權利,而自行車則象徵著勒貝對雇員的一個邀請:與他一同建立啤酒事業。
勒貝沒有因為給與雇員股分,便要求員工為公司燒盡,他認為工作必須有樂趣,而員工亦須平衡公司、個人和家庭的需要,因此他為雇員提供優厚的福利,包括:退休計畫、醫療保險、牙科保險、每兩週一次免費午餐、每年一次免費按摩、雇員可以帶兒女或狗到公司公作、工作滿五年的雇員可以免費到比利時學習啤酒文化。
無節制的喝酒,會令人失控和上癮,造成意外和眾多的社會問題。勒貝和佐敦(曾是一個社工)不認為禁酒是一個解決方案,相反,只有控制酒業才能舒緩酗酒的問題,這便是他們提出以商業營運改變社會陋習的理念。故此新比提倡健康的飲酒文化,鼓勵喝酒的人要負責任,不要傷害自己或他人,新比不斷宣傳:「只要你能負責任地飲酒,我們便可以更好地服務社會。」新比每賣出一桶(約143公升)啤酒,便捐贈一美元給當地的社區,資助文化、社會和環保的活動。新比亦積極參與社區服務,他每年所贊助和協辦的活動不下百多項,自己亦獨力舉辦不少的活動,包括為人所樂道的落磯山單車賽。
在酒廠的營運上,新比採用了三個環保的原則,稱之為「三用」:節用、重用、再用。差不多所有人類活動都會造成污染,所以環保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節用,把生產過程中不須用的能源和物資減至最少;重用則是重複使用能源或物資,直到他們無法再用為止,然後才把這些物料循環再造,成為可以再用的物資。
為了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新比的雇員雇主在1998年投票通過,從他們的花紅中掏出資金,把釀酒廠改建成美國第一座百分百由風能推動的工廠。當風力發電機安裝完成後,新比每年減少排放1800公噸(超過91億公升)二氧化碳。另一項重要的環保措施,就是節約用水,減少消耗珍貴的水源和污染環境。新比酒廠收集和重用污水,把用水量減半,現今酒廠只需四桶水便能生產一桶啤酒,而一般則需用六桶水。除此以外,新比也盡量利用現存能源循環再造,如用「日光管」照明、把本要丟棄的桶蓋做成桌面、再造煮過的穀麥,使他們變成家畜的飼料,任由農夫取用。
社會有各式人等,若他們沒有犯法,便可以自由活動,做他們喜歡而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但並不等於說他們所有行為都符合道德。法律是用來維持某一個水平的社會秩序,這個水平往往比道德理想為低,故此,評估一個人的品格所用的標準不是法律而是道德。按照古人的觀察,人有好壞貴賤之分,他們稱追求道德的人為君子,而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遵守法律的人為小人;君子看見一個更高的道德層次,情願努力克己也要活在這個境界中,小人卻只在意滿足本能的衝動。
現代社會崇尚自由,打破了大部分古老的禁忌,以前只可以在暗中做的事情,現在己可在光天化日下進行。自由社會給人自由去放縱情慾,保守的基督徒、原教旨回教徒和亞洲價值倡議者都唾棄自由社會,貶責它腐化墮落。可是,這些傳統道德的守護者只選擇部分的社會現象作為論據,沒有全面去比較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並且他們顯然不明白自由主義者的用心。
由於自由社會提倡包容,盡量不用法律去實現某套道德理想,容許怪異、令人不安、甚至噁心的行為存在,使人以為自由主義者都是無道德觀念的。這是一個誤會,康德是德國自由主義的先鋒,他為人恭謹,一生不求名利,潛心學問,開創了一派劃時代的倫理學學說,他不可能是一個不理會道德的人。自由主義者不但不是不講道德,其實他們自視為新人類,比古老文化(如儒家、基督教或回教)所培養出來的人更成熟、更自制、更有判斷力,所以他們不需政府好像大家長一樣管理他們的生活。他們認為政府的職能不是干涉市民的生活細節,而是保持社會安定,其他的事他們自己會幹,根本不用政府插手。
我們不能強迫別人相信宗教,因為信仰是不能強迫的,必須真心相信才是的確;道德抉擇也是同一道理,好行為必須要有良好意圖的配合,才能成為一個善行,所以我們不能迫人行善,充其量只能強制別人做社會認可的動作。自由主義者相信人是理性和自主的,他的理性能判別好壞,他亦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他有權選擇過自己認為好的生活。假若有人偏要擇惡而行,這是他的選擇,社會要容讓他有墮落的自由,但行惡者要承受自己造成的惡果,和社會的道德批判。由此可見,自由社會比傳統社會更需要道德判斷,而執行道德判斷的便是公民社會,我們以道德判斷個人的行為,亦以道德判斷企業的行為,甚至採取公眾行動制裁不道德的企業。
資本主義社會有各式各樣的企業,一間公司只要符合政府法例,便可註冊成為合法的商業機構,經營社會認可的商品。為了促進商業活動和創造就業機會,政府對企業的要求一般不高(除了某些重要的行業外)。但公眾對企業有很高的冀望:他們希望一間公司生產高質素的產品,希望它與雇員分享成功和失敗,希望它關顧社區的事務,希望它保護環境。成功的企業必須在牟利之餘同時滿足公眾的道德期望,新比利時啤酒公司便是一間成功的良好企業,它為公眾所鍾愛,並受商界所嘉許,它說明成功與企業道德可以是相輔相乘的。我們對人的品格判斷有一定的認識,但量度良好的企業又應用甚麼準繩呢﹖合法的商業活動不一定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法律不足以衡量企業的道德水平,我們必須另覓規矩繩墨。
評估企業的好壞,可由三個層面著手:企業的功用、企業對人的態度、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一間企業必須合乎各個層面的準則,方能稱為良好的企業。現在讓我們先訂立第一個層面的準繩。
我們肯定人自身為目的,亦即人有自存的價值,不須外來給與的認同,企業與人不同,它本身沒有自存的價值,它存在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社會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所以量度企業的第一個準則,便是企業所營運的商品的必須性,哪一種商品越不能缺,哪一種商品便越有價值,哪一個企業便越有存在的意義。當然,我們不能把每一種商品由最重要開始排列一個次序。食米重要點還是衣服重要點﹖我自認不能找出一個答案。不過,有些種類的商品明顯比其他種類的商品重要,例如食米就比菸草重要。有嚴重煙癮的煙民可能認為菸草比食米重要,若要他二者擇其一,他寧可抽煙也不吃飯。從倫理學的角度分析,這純粹是他個人的意見,並且是一個病患者的意見,我們尊重他的意見,但倫理學尋找的,是社會意義而非個人意見,社會意義認為生存比滿足一時的癖好來得重要,所以食米比菸草重要,食米是必需品,而菸草是一種會上癮的危險物品。
第一類最重要的商品稱為必需品,顧名思義,必需品就是生活最基本的用品,人若缺少其中之一,便不能成為有效的社群參與者;社會若缺其中之一,便會迅速解體。衣、食、住、行,就是傳統所謂的必需品。隨著古代的農業社會轉變為現代的工商業社會,生活環境變得複雜,而必需品亦隨之增多。除了衣食住行外,一個人若要積極投入現代社會,還需要能源、通訊、保險和金融服務。
能源、通訊和金融服務的必須性是顯而易見的,但部分人可能仍未充分認識保險在現代社會的功用,故需稍作說明。保險一辭雖是現代用語,它的概念卻早在古代社會流行,其中最普通的一種保險,便是現今稱為人壽的那一種。不論古今中外,人人都要面對死亡和意外。為了減少壯年成員突然死亡而帶給社會的傷害,古代社會建立了家族來保護孤兒寡婦,現代社會則透過商品來保障這種風險。不過,相比之下,現代社會比古代社會更需要保險,原因是現代社會是一個高度危險的社會,很多工業製品都有潛在危險,大殺傷力的武器力不在話下,就連食物、化裝品、電力、電器用具、飛機和汽車,也傷人無數。現代社會亦鼓勵人去冒險,到世界各地探險或尋找商機,再加上家族解體,和社會不鼓吹兒女供養雙親,團體、個人或直系親屬便要商業機構提供風險管理的服務。可能有人會認為就算一個人沒有購買保險,亦能如常生活。不錯,保險雖然不是個人的必需品,卻是社會整體的必需品,如強制的汽車第三者保險就把所有道路使用者納入了保護網,而強積金則企圖使所有雇員為退休生活未雨籌謀。
從以上所列舉的必需品,可見我們生活最基本的資源都操控在商人的手上,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特徵,不過,不是所有必需品都可以有效地透過市場來分配,水便是其中之一。教育和醫療也是現代生活的必需品,但由於他們有十分重要的社會意義,不能任由私人組織經營—前者是為培育公民和各種人才,後者則是一種公民的福利。香港政府一方面控制著它們的分配,另一方面容許志願團體和商業機構參與這兩種服務,造成一種複合的制度,故此我們不把它們列作必須的商品來討論。
人不是單為了生存而生存,除了滿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外,他還要享受自己的存在,自覺生活豐富、充滿意義。那些能夠讓人享受人生的商品,我們稱為生活調劑品。這類物品所包羅的產品和服務非常廣泛,一般籠統歸類為文娛康樂和飲食。生活調劑品通常帶有濃厚的文化色彩,它們或是保存著一種工藝技術、或是一種生活方式,其目標是提供一個平衡、合宜和美好的生活,為求達到樂而不淫的境界。在這個前提下,不是所有能調劑生活的物品都是生活調劑品,那些不是必需卻耗費大量人力或物力所製成的調劑品,通稱奢侈品,如名牌服飾、名貴化妝品等;那些容易傷害自己和社群、或容易使人沉溺、或傷風敗俗的物品,則屬禁戒品,如豪賭會破壞家庭的財政,吸食鴉片煙會使人上癮,嫖妓則有違道德,這三種東西都屬禁戒品。
在判斷何者屬於生活調劑品時,除了要考慮該物品的本質外,亦不能忽略它的社會意義。以酒為例,酒含有酒精,而酒精是一種有毒化學物,適量飲用有助健康,但長期飲用大量的酒精便會傷害身體,並使人上癮。單以酒的本質來衡量,酒應該是禁戒品,但在中國文化裏,酒不是禁戒品,而是一種必需品。當然我們不容許人在工作時喝酒,亦不鼓勵人酗酒,不過我們卻不介懷於高興時與親朋戚友共醉一杯,正所謂:「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我們也不十分反對於失意時借酒消愁,諺語有云:「三杯和萬事,一醉解千愁。」中國文化對生活的體會是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醉酒偶一為之,也不為過,喝酒若不傷身,乃是有益之事,所以我們沒有把酒列為禁戒品。
中國酒的酒精含量比較高,一般都有18度,38度或以上的也非常普遍。相對來說,歐洲的酒酒精含量較低,並且他們的酒味道差異大,酒的分類也較仔細。大體來說,含酒精飲料可分為三大類,最低酒精含量的是啤酒 (beer),由5至11度不等,干邑 (cognac) 則是38度的烈酒,介乎兩者之間的是葡萄酒 (wine),酒精含量由8度到13度不等。葡萄酒稱為餐酒,是西南部歐洲人佐膳的必需品,干邑被認為是不必須的奢侈品,而啤酒則是生活調劑品。
在眾多西南部歐洲國家中,比利時的啤酒消閒文化至為發達,他們的啤酒品牌多,味道也多,流行的啤酒過百款。比利時人認為每一隻啤酒的味度也是不同的,為了分別不同的香味,每一間酒廠都為自己的啤酒度身訂造一隻獨有的酒杯,他們相信只有用某一種酒杯來飲某一種啤酒,才能完全體會這種啤酒的滋味。比利時已有六百多年釀製啤酒的歷史,比利時人以保存這個傳統和懂得欣賞傳統而感到自豪。在晴朗的日子,相約三兩知己,穿上全套自行車手的裝束,騎著自行車穿山越嶺,倦了便在露天的 café 邊享受陽光,邊品嘗甘冽味美的啤酒,真是人生一大樂事。新比利時啤酒公司的傑勒貝,他在美國所推銷的不光是一種比利時啤酒,而是比利時的啤酒消閒文化。
奢侈一辭帶有貶意,在行為上,奢侈是指揮霍浪費,不知節儉;在外觀上,它給人的感覺是過度華麗。簡單來說,奢侈品就是過於耗費、過於華麗的東西。以上對奢侈品的定義,明顯過於籠統,我們難免會問:怎樣才算過於耗費、過於華麗﹖對一般人來說,每週到酒樓喝茶是很普通的消費,但對於領取綜援的家庭,卻是耗費的享受。所以我們必須訂立一個較為客觀的標準去衡量奢侈品。
一件在市場發售的貨品最少有兩種價值:一是社會價值,二是金錢的價值。社會價值是指社會對這件貨品的評價或所給與的意義,而金錢的價值即買賣雙方所同意的價格。一件貨品必須有社會意義,才會有人願意花錢把它買下來。一張木書桌,它的社會意義是用來讀書寫字,或做文字工作,讀書人會花錢買它,但一個不明白這社會意義的原始人卻不會用他的獵物來換取這書桌,推銷員可以嘗試說服原始人這書桌原來是上等的柴,他可以把它劈開,然後用來烤他的獵物,不過原始人還是不會用獵物來交換書桌,因為柴垂手可得,根本不用換取。我們不容易斷定一件物件本身的價值,不過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它的社會意義:一塊以四枝圓木支撐的木板,對我們來說是書桌,對原始社會的人來說,充其量只是柴枝。
奢侈品便是那些價格高昂,但沒有重要的實用社會價值的貨品,或這個社會價值有比較上十分低價格的替代品,亦即是說,奢侈品的金錢價值大大超出了它的實用價值。以鑽石為例,它的實用社會意義是裝飾,仿鑽石(cubic zirconia) 也可用來裝飾,製造商更聲稱仿鑽石的光芒比鑽石更璀璨,但仿鑽石的價格完全不能與鑽石相比,一卡(200毫克)中等的圓鑽石索格約五萬港元,而同等重量的仿鑽石只值八百元,可見鑽石的價格遠超出了它的實用價值。奢侈品既不是必需品,亦非不可替代的生活調劑品,為何還可以以高價出售﹖
根據經濟理論,物以罕為貴,鑽石是稀有的石頭,懂得琢磨鑽石的技工又少,所以鑽石的價格便極之昂貴。這是單從供應方向著眼的解釋,沒有考慮需求的情況。供應少,但沒有需求,哪麼這種稀有物品便沒有金錢價值。母親年青時的遺照,兒女認為是有重大意義的紀念品,其他人卻不覺得有甚麼意義,亦不會花錢購買,故此母親的遺照沒有市場。鑽石的數量少,而琢磨後的鑽石會發出耀眼的光芒,毫無疑問鑽石是極佳的飾物素材,但為甚麼有人願意以一個遠遠超出鑽石實用價值的價格來購買它呢﹖原因是鑽石除了實用價值外,還有象徵價值。
一個少數統治階級必須透過某些工具或手段來駕御大多數的群眾,統治者希望群眾甘心接受從屬的位置,為求達到這個目的,古往今來的統治者都標榜自己與眾不同、高人一等,所以他們說的話,群眾要服從。做王最基本的方法便是從群眾中分別出來,起居飲食、儀容舉止都要勝人一籌。鑽石好像天上的星星,擁有神祕的閃光,再加上它的數量稀少,容易操控,乃是最佳的做王道具。統治者選擇用鑽石作飾物,來顯示他們的雍容華貴,新發迹的普通人若帶上一顆較有分量的鑽飾,統治者便會對他稍為青睞,藉此把鑽石定型為統治階級的象徵物,並製造別人對它的強烈需求。由此看來,奢侈品的金錢價值所標示的,是它的象徵社會價值,多於它的實用社會價值。
第四類我們要討論的商品是禁戒品。違禁品有別於禁戒品,前者是法律禁止自由市場買賣的東西,如精神科藥物或軍事武器,買賣雙方都要持有特別許可證才可買賣這些物品。後者是可以在市場買賣的東西,買方不需任何許可,或只要符合一些簡單條件,(如年滿十八歲),便可購買禁戒品;而賣方可能可以自由售賣,又可能需要特別營運權,沒有一定的準則,情況要視乎個別禁戒品而定。上電影院看三級片的觀眾年齡要滿十八歲,而影院卻沒有其他特別的要求。其他禁戒品對買方的要求大多以年齡為界線,只要滿十八歲,便可購買香煙、三級刊物、性服務,和參與博彩娛樂;法律對售賣香煙和三級刊物沒有特別要求,但性服務工作者則必須是自僱的成年人,並單獨在一個樓宇單位內經營,麻將館則需特別許可證,而賽馬會的博彩項目必須經立法會同意才可舉辦。
上述是香港對禁戒品的監管,各地因應歷史文化的差異,對禁戒品的定義和管理各有分別,不能一概而論。不過禁戒品也有一些通則,它們不是違反道德或信仰要求,便是危害身體,或家庭,或公眾利益,若不加以限制,便會嚴重破壞社會的文化或結構。至於為甚麼政府不完全根絕禁戒品,這是因為群眾對它們有很大的需求,各年代、各地方的政府也曾嘗試取替禁戒品,卻沒有成功,自由主義者總結以往的經驗,認為禁止是無效的,故此改用監管的方法:一方面減低禁戒品對社會的傷害,另一方面利用它們來造福社會。
比方賭博,若是幾個朋友以小額金錢下注,又輪流做莊家,遊戲結束後,由贏家掏錢請吃飯,這種形式的博彩遊戲只為調劑生活,不是甚麼不道德的行為,這不算真正賭博,只是耍樂;由集團以商業形式經營的,才算賭博,它會製造一連串的社會問題,諸如家庭破裂、暴力、罪惡等等。澳門以博彩業為經濟支柱,但好像能把一切問題壓制下來,主因是澳門的賭場不招徠本地人,外來賭客一旦輸了大錢,欠下賭債,只會把問題帶回老家去。
香港政府從沒有把賭博定為商品,所以不法之徒便違法經營賭業。非法賭博造成的壞後果主要是家庭破裂和黑社會坐大,為了打擊黑社會,港英政府准許馬會經營外圍投注,企圖從黑社會手中搶走他們的顧客,把賭徒納入社會接受的博彩途徑,使黑社會的經濟源頭枯竭。另一方面,馬會不會像黑社會那樣整年整天開賭局,它規定賽馬和六合彩的次數和博彩日期時間,使賭客不會因過度沉迷而丟下工作不理,變成病態賭徒。除此以外,馬會還是一個非牟利的團體,它不能把賺來錢放進股東的口袋,所以樂意公正地把彩金分給中獎的人,把正確的稅額交給庫房,把大部分收入分給志願團體和用作公益。無形中馬會成為一個分配財富的中間人,它從投注人收集金錢,一部分以博彩的方式歸還投注人,一部分以合約的方式分給政府,一部分按社會需要分給不同的社會服務群體,一部分以工資分給馬會雇員。若馬會不鼓勵人賭博,由它營運賭博可算是個百利無一害的上策,因它只帶來好處,並沒有製造新問題—賭博早已存在,不能根絕。
現實卻不是這麼理想,由於馬會的投注額龐大,為政府帶來可觀的稅收,又能支付相當的社會福利,政府便利用馬會來增加庫房的收入和承擔更多社會福利開支。為求達到這個目的,馬會便不著痕跡地鼓勵人賭博。由於投注的人以低下層居多,而他們的投注額與他們的財產比例亦遠遠高於中上層,所以政府變相從低下層身上多取來作重新分配。一個符合分配公義的政府,應從富人身上多取,分給不足的人,香港政府倒行逆施,有違社會公義。這種鼓勵賭博和利用馬會來做公益的情況,在港英政府時代,已日益嚴重,回歸後的香港政府更變本加厲,肆無忌憚地向青年人下手,引誘他們下注香港所無而又經常在深夜舉行的足球賽事,這真是一個嚴重的失誤。若政府允許商人經營不夜天賭場,又准許香港市民進場,便是完全改變以往的政策,實屬縱容商人以賭博來牟利,錯誤地把禁戒品當作生活調劑品,這個錯誤必定會帶來嚴重後果。
上述四類商品,必需品是最重要的;其次,經營生活調劑品亦可算是良好的企業;奢侈品在一個階級社會,也有它合法的社會功用,但在講求平等的社會,經營奢侈品便有幫助維持特殊階級之嫌;營辦禁戒品則不可算是良好的事業,馬會之所以能造福社會,全因它不是商業機構,嚴格說來,馬會承辦的博彩項目不算是商品。
如果我們把四類商品視作直線上的四點,由左至右,依次序將必需品、生活調劑品、奢侈品、禁戒品排列,便得到一條量度商品價值的量尺(見圖四)。左端是最好的商品,右端是最壞的商品,介乎兩者之間則是不同價值的商品,越是靠近左方便越有價值,越是靠近右方便越有負價值。有了這把量尺,我們便可評估各種商品。以私家車為例,對於香港的家庭來說,名貴房車和跑車明顯是奢侈品,但低價車卻沒有鮮明的象徵意義,並不是奢侈品。由於香港公共交通網絡發達,它不算是必需品。生活調劑品是一個較接近的起點,不過,我們還要決定是否要把它向左或向右移動。汽車帶給人舒適和自由自在的感覺,但養車的費用不菲,並且使用私家車的人確比使用公共交通公具的人來得有優越感,故此低價車得往右移動一點,而中價車則更靠近奢侈品。
以企業經營的事業來評價企業本身,只是第一層次的考慮,一間公司可以生產必需品,但卻壓榨雇員,欺騙顧客,破壞環境,瞞騙政府,所以我們要從不同層次審核一個企業,才能較全面地評估該企業的道德水準。第二個層次是企業對待利益相關人的態度,它是否尊重人天賦的價值﹖是否在運用人力資源時侵犯人權或傷害人的尊嚴﹖若用康德的哲學用語來表達:就是將人用作工具時,有沒有忽略人自身本是目的﹖2Immanuel Kant, 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With On a Supposed Right to Lie Because of Philanthropic Concerns, trans J. W. Ellington, 3rd ed., Indianapolis, IN, Hackett, 1993, p. 39, (433).亦即是說,人自有他的目的,這不是別人所能過問和干涉的,人本來不是別人的工具,但為了過團體生活,或為了服務社群,人願意暫時成為別人的工具。當一個人受聘於一間公司時,便表示他願意成為該公司的臨時工具,但他並沒有放棄他自身的目的,若公司把他據為己有,不讓他達成自身的目的,便是把他完全當作工具。
尊重人在中國的政治理論稱為以人為本,今天我們經常聽聞宣傳:施政要以人為本。其實它不是一個現代新思維,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已出現 。《管子.霸言》篇上說:「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 。」霸乃是諸侯之首,王是天下之主,人若要建立霸業或王業,便要以民眾為根本。掌權的人往往以為只要有財富和武力,便足以成就大業,《管子》指出這種思想是錯誤的,因為失民心者,失其國,民眾才是最重要的。現代的企業家以為金錢就是資本 (capital), 是首要的。這當然是事實,但若創業者忽略了人,他的事業還是不能成功的,所以近代的社會學者亦開始討論人力資本 (human capital)。
《霸言》對以人為本的論證是以我為中心,我要成王成霸,故此我要以民眾為我的政治本錢,好好管理。梟雄施行仁政,不是出於仁心,乃是為了完成霸業。站在道德的立場,我們當然不贊同這種做法,我們要求當權者有仁心,然後行仁政。但從現實考慮,人的私心到底比愛人之心大,尤其是統治者,無論他自己或形勢都要求他作一個獨攬大權的發號施令者,不然,他便會被別人取而代之。基於這種情況,要說服當權者行仁政,必須投其所好,而教導他爭權奪利必然比教訓他學習仁義來得有效。弔詭的是,一個極端自私的人若要把自我無限擴大和實現,便須在行為上做到完全無私。《霸言》的作者可能假設君主是一個地位高人一等的成人,他有自己的喜好、心思和意念,不會輕易受人左右,我們要接受他自身的目的不是旁人能改變的,不過我們可以按著他的自私心態,誘導他做有益大眾的事。
以人為本,說說易容,真的實踐,誠非易事。《管子.牧民》對這個政策有具體的解說:「政之所行,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牧民》點出施政成功與否,在乎順逆民心,以人為本的政策必須順民心。民眾有四惡:憂勞、貧賤、危墜、滅絕,成功的統治者要相應有四順:佚樂、富貴、存安、生育。以四順回應四惡,便是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一個宣傳以人為本的政府,如果真的實行四順,自然得到民眾的愛戴,不會民怨沸騰。
《管子》討論的是國家大事,不過國際與商界同是一個強人角逐場,環境不同,基本原則共通,成功的企業乃是霸王的事業。商之霸者,與少數大企業聯手壟斷市場,蠶食中小企業,爭取成為龍頭大哥;商之王者,聯合小企業擊潰大企業,造成一家獨大,之後再不斷擴張,累積財富,成為財閥,控制政客,影響政局,最後登上政治舞台幕前或幕後的霸主寶座。為政以人為本,經商亦是以人為本,政治關注的人是國民,而商界的人則是利益相關人。企業要關懷的利益相關人視乎他所經營的事務而異,其中兩個基本的相關人便是顧客和雇員,現在讓我們先看看僱客的喜惡,而後者將另作專題討論。
顧客向一間公司購物時最為憤恨的,有三件事:一不划算、二被欺騙、三受奚落。一間以人為本的公司必須以三順來回應顧客的三惡,就是價廉物美、童叟無欺、服務專業。不少公司都是以這三個口號招徠顧客,當顧客向某公司投訴某產品的功能,或某產品不安全時,公司往往搬出責任自負 (caveat emptor) 來推搪,拒絕承擔責任。Caveat emptor 直譯為「購者留心」,或譯作「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意思是買方要為他的決定負一切責任,所以他要小心檢查和清楚考慮他將購買的貨品,在交易完成後,賣方便與該貨品所引起的問題一概無關。若你被騙,便是你愚蠢;若發現貨品有缺陷,便是你不小心;若產品不安全,你便要小心使用。無可否認,買方應當為購買和使用一件產品負責,但賣方亦要對某些情況負上責任,如貨不對辨、貨物殘缺、買方無法得知的潛在危險等。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已不接受賣方以責任自負為理由來推搪己責,現存有不少法律保護買方,大企業亦盡力使產品符合法律的要求。話雖如此,一旦產品發生問題而要回收,企業往往為之猶豫,不願負全責,總希望能以最少的金錢來解決問題,於是有意無意間誤用倫理原則為自己解脫。其中兩個經常被濫用的理論,便是兩難之間和社會效益。
美國的汽車業在一九六零年代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來自日本和德國的廉價和省油小型汽車正迅速霸佔本土車的市場。福特汽車的總裁利亞克科卡 (Lee Iaccoca) 為此而坐立不安,於是他下令要在兩年內(正常是四年)生產一部名為 Pinto的小型汽車,它的重量要少過二千磅,成本少過二千美元,安全則不用理會,因為亞科卡先生認為安全不是賣點。3參考資料:MANUEL G. VELASQUEZ, Business Ethics. Concepts and Cases, 5th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2002, pp. 73-75; MARK DOWIE, Pinto Madness, in Mother Jones (September/October 1997). http://www.motherjones.com/news/feature/1977/09/dowie.html (access 24.02.2005).福特的工程師如期達標,他們在兩年內成功研製出 Pinto,並組合了整條生產線,不過在安全測試時,工程師發現該車的設計有潛在危險,當 Pinto 的尾部被尾隨的車以時速20哩(約30km/h)撞擊時,油箱會破裂,汽油噴入車廂,容易引發爆炸。工程師知道 Pinto 會對乘客構成危險,不過改善設計要花額外的金錢,並且會耽遲出產的日期,公司是否能承擔這些損失呢﹖
他們陷入了所謂「兩難之間」:一是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是令公司損失慘重。為了解決這個「兩難問題」,只好兩害相權擇其輕,而權衡輕重的方法便是採用功利主義的社會效益,先計算出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效益/成本,然後選擇社會效益較大的方案,這便是道德的抉擇。生命與金錢,屬輕屬重﹖生命可以與金錢比較嗎﹖當然可以,對於商人來說,每一件東西都有價格,人命也不例外,不然何來人壽保險﹖
福特的管理人員估計,更換一個安全的油箱要多花 US$11,而 Pinto 的總產量為12.5 百萬部,總成本便是:
$11 × 12.5 百萬 = $137.5 百萬
根據過往的統計數字計算,全部汽車經改裝後能防止180個人死亡,180個嚴重燒傷,和2100部汽車燒毀。在當時,一個人命的官方估價是 $200,000,嚴重燒傷的保險賠償是 $67,000,而一部汽車的平均值為 $700,改裝油箱的效益等於:
(180 × $200,000) + (180 × $67,000) + (2100 × $700) = $49.53百萬
若要保護人身安全,採用方案一:改裝油箱,成本最少為 $137.5百萬;不顧安全,方案二:不改裝油箱,成本最多為 $49.53百萬。方案一的社會效益約是方案二的280%,應用兩害取其輕的原則,必然要選擇方案二,再加上 Pinto 完全符合當時的安全標準,不改裝油箱也不會違法,故此福特的管理層便安心選擇方案二。
在 Pinto 面世十年內,最少有60人駕駛該型號的汽車在意外中死亡,120人嚴重燒傷。初時福特車廠還不斷遊說政客,千方百計阻止安全標準提升,最後在巨大輿論壓力下,才停止生產該型汽車。福特的管理人沒有以人為本,以致他們完全相信功利主義的效益分析,忽略其他不能量化的因素,使公司蒙受無法估計的名譽和經濟損失。
第三個層面去評核企業的道德操守,便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顧名思義,責任是應盡的本分,不是可有可無或額外的慈惠工作。企業之所以有社會責任,全因它實質地存在社會中,是社會認可的一分子,社會提供了一個生存空間給它,並為它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諸如法制、保安、基礎建設、人力資源等。這些營商環境不是自然而有,或天掉下來,乃是經過社會多年努力建成的,所以企業要為維持和發展營商環境盡一己之責。企業要負社會責任的另一個原因,直接與企業在社區中的活動有關。生產和分銷的工商活動會製造不同的後果,其中一些有益社群,一些是有害的,企業從有益的結果中榨取了利潤,亦應為惡果負責,設法修復遭破壞的社會環境。基於這兩個因素而產生的企業責任繁多,最基本的有三個,就是企業宣言、繳稅、環境保護。
一個道德成熟的人必然有一套清晰的倫理準則,並對社會有某種的承擔—基督徒稱之為呼召或使命;一間成熟的企業也是如此。公職人員須向市民交代他的宗旨和操守;服務公眾的企業也須如此。故此,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是向公眾宣示他的營商宗旨。這個責任普遍為北美、歐洲和日本的企業所宣認。1992年一個名為 Minnesota Center fo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的組織釐訂了一套全球性商業道德準繩,稱為明尼蘇達原則 (Minnesota Principles),這些原則代表北美大企業的商業道德價值。一個涵蓋更廣、代表性更強的組織康克斯圓桌會(Caux Round Table) 在1994年正式成立,成員包括歐洲、日本和北美的企業,在明尼蘇達原則的基礎上,他們訂立了康克斯商務原則(參附錄一),試圖為全球定下一個衡量商業行為的標準。在這股潮流帶動下,差不多所有的大企業都釐訂了自己的宣言。
一份完整的企業宣言最少包含三部分:使命、核心價值、道德守則。使命就是企業成立的目的,企業的存在便是要達成這個目標,它是企業的最高原則。 例如新比利時啤酒公司,它的使命是:以比利時釀酒傳統生產高品質的啤酒來牟利,同時亦兼顧社會、道德和環境的責任。使命只是一個籠統的大方向,在這個前提下,企業需要進一步釐清和闡述它的核心價值,它要問有甚麼人文價值是最重要的,可以用它們來引導企業的發展和運作。核心價值比較具體和富啟發性,如新比列出了十點核心價值:生產上品的啤酒、提倡啤酒文化和負責任的啤酒享樂、不斷創新和改良品質與效率......。至於道德操守乃是企業對雇員行為的指引和要求,它屬於內部文件,通常不會向外界公開。道德操守必須清楚界定公司認為錯誤的行為,使雇員工作時能表現合宜,如未經上司書面批准,不能接受供應商、客戶或其他與公司有利益衝突人士餽贈超出200元的禮物或服務,又如上司對下屬的獎勵或懲罰要基於事實和客觀原則,不能因性別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道德指引亦要說明當違規的事情發生時,當事人或其他雇員應從甚麼途徑向公司報告該事件。
有兩件事人最希望逃避,就是死亡和捐稅。死亡是一個自然現象,是人生必經的階段,雖然現今的生物科技發展迅速,但在可見將來,科學家還是未能阻止生命步入衰老和死亡的過程。有人因此把死亡和捐稅並排,暗示捐稅和死亡一樣,是自然的、是必然要做的事情。這個排比是一個錯誤的比喻,首先,課稅並不是一個自然現象,而是人創造的一種社會制度,兼且它不是每一個社會所共有的。其次,捐稅也不是無法避免,每一個人必須做的事情,天生弱能、無工作能力或不願做有償工作人士,若他們沒有擁有物業或股票,便不用繳納直接稅。當然政府可以訂立無孔不入的商品及服務稅,使每一個人都陷入稅網中,不過我們可以質疑這種稅制是否合乎道德,並反對這稅項。
對於大部分市民來說,他們從來不會懷疑課稅的合法性,他們都以為繳交利得稅或薪俸稅是理所當然的義務:政府需要經費來營運,有能力賺取利潤的公司或市民便要承擔部分責任。這道理我們直覺地接受它為正確的,但有人卻不以為然,他們反對課稅,原因不是不負責任,不願付錢,而是課稅違反人權;為了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故此他們要求廢除課稅。他們提出的異議是基於道德的立場,並且發人深省,值得我們思考。
反對課稅最為激烈的是極右的個人主義者,他們認為一切課稅都侵犯個人人權,政府有權向市民徵稅,卻無法提出合理的理由,所以政府徵稅即是誤用權力,壓榨人民。美國一位極右人士蔡多樂(Frank Chodorov),在1947年出版了一篇名為《課稅即是搶劫》的文章(Taxation is Robbery),以最強硬的措辭來批評稅制,他的言論從此宛如該派的立場宣言。蔡多樂在文中提出了兩個重要論點,其一是人擁有絕對的生命權,一個人可以主宰自己的生命,包括以各種方法來自我實現或保護自己免受外來的侵害。擁有生命權意味著擁有享受勞力成果的權利,勞力成果的畜積便是財產,故享受權亦即亦是財產權,由此可見,財產權等同生命權,同樣是不可侵犯的。當一個人強奪另一個人的財產,便侵犯了他的人權,侵權者被公眾判為犯了道德上的搶劫罪,社會會以法律制裁違反道德律的犯人。當一個有組織的社會向成員徵稅,便是強奪成員的財產,社會當然不會立法制裁自己,但它明顯犯了道德上的搶劫罪。一個有組織的群體不會有別於個人,獲得特殊的豁免權,可以強佔別人的財產。4CHODOROV, Taxation is Robbery, Chicago, IL, Human Events Associates, 1947. http://www.cooperativeindividualism.org/chodorov-frank_taxation-is-robbery.html (access 11.10.2006).
其二是徵稅的方法是不合理的,政府從來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要徵收某一稅項。蔡多樂指出課稅源自掠奪、進貢、勒索等等罪行,一群有組織的集團強迫較弱的個人或群體交出勞力的成果。古代歐洲的貴族在重要河道設立關卡,向往來的人收取關稅,他們自稱為收稅人;綠林的好漢保護商旅平安經過他們的山林,也收取保護費。丹麥人以前經常不請自來,闖進英倫遛達遛達,若不給他們滿意的舟車費,是決不會離開的,這些錢稱為丹麥錢(Dannegeld;geld即錢)。隨著時代的轉變,這些勒索的陋習便演變成物業稅。當物業稅不能滿足掌權者的奢華花費和無盡慾望時,他們又拙劣地另立名目,強徵稅金。5CHODOROV, Taxation is Robbery, Chicago, IL, Human Events Associates, 1947. http://www.cooperativeindividualism.org/chodorov-frank_taxation-is-robbery.html (access 11.10.2006).蔡多樂所言不虛,若我們檢視古代的稅項,不難發現不合理之處,最荒唐的,莫過於窗戶稅。中世紀多個歐洲帝王,按著房屋窗戶的大小和數目多寡,向戶主徵收稅款。連室內的陽光與空氣也要徵稅,這種法令如同敲詐勒索,人民當然氣憤填膺。在無可奈何下,只有用木板或磚把不必要的窗封閉,以示抗議。就算法令被廢除後,有些人還保留封閉的窗,作為證據,讓後人親眼看見暴政的可惡。今天我們到歐洲旅遊時,仍可隨處看見這些罪證。
假設蔡多樂的議論是正確的―課稅即是搶劫,可是我們還是不能廢除課稅,不然政府會因缺乏資金而陷入癱瘓。市民需要政府提供的社會服務,諸如國防、保安、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等,這些服務並非免費物品,而是須要成本經營的,所需的資金若不從課稅中得來,還可以從何處收取呢?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大部分市民都會明白政府的處境,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只好兩害相權擇其輕,免強同意捐稅。故此,極右自由主義者嚐試修改極右個人主義者的立場,轉而確立課稅只在某一特定的條件下方為合理。
自由主義者諾齊克(Robert Nozick)沒有說課稅是搶劫,他卻在《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書中指出課稅是強迫勞動,或等同強迫勞動。究竟那一個意思更為準確,諾齊克自己也說不清,我們姑且把課稅當作一種強迫勞動。諾齊克解釋課稅取去了某人(甲)n工時的工資,即是取去甲人生中的n小時,甲本來可用n小時做他意願的事情,並從中得到某種回報。原始的強迫勞動強迫甲做n小時他不願意做的工作,又不給他應得的報酬;文明的強迫勞動讓甲做他自己選擇的工作,卻取去甲的報酬。兩種強迫勞動本質沒有分別,只是後者比前者更為有效益,亦叫被勞動者較容易接受。徵稅便是一種文明的強迫勞動。6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Malden, MA, Blackwell, 1974, pp. 169-174.
搶劫和強迫勞動目標一致:強取別人的財產,但兩者在手法上則有相當的差異,搶劫是一種野蠻的暴力行為,而強迫勞動則是一種較為複雜的高壓管理手法,文明社會不能接受搶劫,卻或多或少採用某程度的強迫勞動,例如法官判犯輕微罪行的人社會服務令。諾齊克認為無故使用強迫勞動,便侵犯了人權,社會不能因為要提供某些福利,或幫助不幸的市民,就強迫其他人勞動,這些社會福利最好留給市民自發地籌謀。一個合乎道德的政制,一個不強迫人民勞動的政府,就是「最小政府」(minimal state)。 最小政府只提供保安的服務,保護市民免受暴力、盜賊、詐騙的威脅,或是主持公道,監督各方履行合約等工作。除此以外,政府應對其他事務不聞不問,一概不理。7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Malden, MA, Blackwell, 1974, p. ix.對於諾齊克來說,最小政府便是人類的烏托邦。
深入探討蔡多樂和諾齊克的論證,明顯超出本書的範圍,在這裏我只能點出兩個關鍵,讓讀者進一步思考。諾齊克的最小政府是一烏托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即是說最小政府不能在我們所認識的人類社會實現。這個論點諾齊克後來也得承認,他批評自己的理論過於簡化,不切合現存的社會。8NOZICK, The Examined Life. Philosophical Meditations, New York, NY, Simon and Schuster, 1989. 諾齊克在該書中批評《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的論據「極為不充分」(serious inadequate)。另一方面,蔡多樂和諾齊克對政府的控訴―搶劫和強迫勞動―是一社會事實,當政府徵收物業稅,便等同搶劫,利得稅和薪俸稅則等同強迫勞動。由此可見,有組織的社會必須使用暴力,強制人民遵行違背他們意願的事情,而這些方法通通違反人權,所以政府執行強制性的政策時,必須有充分理由,並廣泛被市民認同,這樣才算合乎道德。在徵收利得稅和薪俸稅的事情上,合乎道德的政府最少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科技發達使人類成為地球之主,逐漸解除了其他生物的威脅,人口因而大幅膨脹。隨著整體人類活動激增,便是環境污染和資源耗盡,地球生態失去平衡。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的報導,過度的發展導致地球陷入六方面的危機:
這些數據說明人類管理環境不善,並且生活方式過分奓靡,美國宣傳的美好生活是不能持續的,若全球的人都過美式生活,便會很快耗盡地球的資源,我們必須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態度。破壞環境的,不單是企業,消費者也是其中之一,因為人活動便會產生污染物破壞生態,所以雙方都要負上各自的責任。
科技發達和工業化是從工具層面上解釋環境破壞,但科技與環境在本質上並不是水火不相融的,科技能破壞環境,也可用來保護環境,為甚麼人只用它來破壞,不用它來保護呢﹖這便要歸因於人思想上對事物理解的誤差。首先人對生產成本理解不正確,誤以為天然資源是用之不竭的,所以空氣稱為免費物品,水價又極低廉,海洋生物可隨便捕殺,土地可用來堆放廢物,污水可排放出海,廢氣可任意排放。當我們不考慮生態平衡時,生產成本自然可以大大減低,物價亦相對便宜,但這是極自私的行為,我們必會承擔惡果,而我們的後代更要無辜為我們受罪。一間負責任的企業必須妥善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把生態成本計算在生產成本內,這便可減少環境破壞。
二零零五年生效的京都協議書是一個國際協定,限制全球工業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水氟碳 HFCs、全氟碳 PFCs、六氟化硫 SF6)。雖然全球製造溫室氣體最多的國家美國和澳洲不負責任地拒絕履行條約,其他國家卻表現得相當成熟,沒有因此而推卸己責,他們的決定表明國際社會開始不容忍任意使用天然資源的態度。空氣雖仍是免費,但廢氣卻不能免費排放,若一個國家製造的廢氣超出限額,他便要用其他方法處理超額的廢氣,或向其他國家買配額。
另一個造成環境破壞的觀念是土地擁有權,歐美個人主義者認為產權是絕對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可以隨己意運用他名下的物業,他可以砍產業上的樹木,或用它來放置工業廢料,而不須理會生態平衡或環境污染。這種態度容易造成生態災難,遠者如大陸用土地來擺放外國的危險廢料,近者有大埔林村土地業權人用農地來收集垃圾,嚴重影響生態和居民的生活,居民多番投訴,政府卻以該處為私人物業為理由,拒絕採取任何行動。
第三個為人所詬病的思想誤差是人本中心,即人類把自己從萬物中抽離出來,以統治者自居,任意利用萬物為自己服務,完全忽視萬物存在有其自身的目的。不少歐美人士將人本中心歸咎於猶太基督教的傳統,猶太教賦與人上帝的形象,基督教承繼了這個上帝的形象,又把它傳播到全球,使人類對破壞生態無所顧忌。這個思想被一位美國學者懷特 (Lynn White)發展成一個假設,在1967年他發表一篇文章,名為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 Crisis,批評猶太基督教文化,指摘它是破壞地球生態的罪魁禍首,因為它的人本神學以人為大自然的中心,這個神學思想令白人肆無忌憚地榨取大自然,無論是永久毀壞生態的事,或使生物承受極大痛苦的實驗,只要對人有利,他們都會照做,並且毫無悔疚。10WHITE, 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 Crisis, in I.G. BARBOUR (ed.), Western Man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Attitudes toward Nature and Technology, London–Amsterdam–Reading, MA, Addison-Wesley, 1973, pp. 18-30.懷特的論據是很明顯的,猶太或基督教的神學的確以人為大自然的中心,創世記一章廿八節明說,上帝吩咐人要征服這地。
懷特的指控相當嚴重,基督徒有甚麼回應呢?有些基督徒學者於是從文字入手,他們解釋說,一章廿八節原文的意思不是征服,而是管理,上帝沒有叫我們破壞環境,相反他叫我們把地球治理得更好。這個論證有以下問題:(一)究竟原文的意思是征服還是管理,其實很難確定,《和合本》說是治理,《新譯本》說是征服,可見學者對這個字的解釋有不同意見。(二)就算原文的意思真的是治理,我們只能說創世記作者或上帝沒有叫我們征服地球,而不能洗脫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嫌疑,因為關鍵在於猶太教或基督教文化怎樣理解和實踐這個觀念,而不是原文的真正含義。若有人論證原文的意義是治理,他最多只能說服現今的基督徒用這個態度去生活,卻不能改變以前基督徒的信念和行為。一本影響現代英語世界最大的聖經King James Version,他的譯文是subdue,亦即是征服,並且白人亦知道,他們的文化傳統一貫以來都教導他們征服地球,看來猶太基督教與白人破壞大自然是脫不了關係的。
基於以上的事實,基督徒只有承認基督教的人觀,確實潛在引導人破壞環境的觀念,不過基督教同樣有其他教義阻止人這樣做,就是順從上帝的旨意,接受人的限制,不去滿足人無止境的慾望,不去無止境地探究宇宙的奧秘,試圖控制一切。最明顯的證據是很多教宗都反對科學研究,若沒有科技,試問環境又怎會給破壞到不能修復的地步呢?當人離棄上帝,把自己當作宇宙的中心,瘋狂地實現變成上帝的慾望時,便會任意破壞環境和虐待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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