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動不動拿「順服」來使人服從他們對不對?

當然不對。無論任何人隨意使用權威,都是不對的。原因是人本身並沒有權威,只有當人擔當了某個職分,他才擁有這個職分的權威。由此可見,人的權威是有範圍和根源的,這兩個要素規範人可行使的權力。當牧者隨意運用權威,便是輕蔑職權範圍和褻瀆權威的來源。

牧者乃是一個信仰群體的領袖,而一個成熟的社團必然清楚界定領袖的職權範圍,如果牧者在他工作範圍 內適當地行使合法的權力,那麼會眾便會衷誠與他合作,他根本不用訴之於聖經權威。當一個牧者養成了隨便引用更高權威的陋習,這表示他缺乏領導能力,不是一 個稱職的領袖,並且他犯了兩個嚴重錯誤:

(一) 放棄合法的權威。 一個信仰群體的牧者已經被會眾賦與某些權力,並且他得到神學理論支持他行使這些權力。如果有人故意不服從牧者的領導,甚至挑戰牧者的權 威,他便是與會眾為敵,牧者只要向他解釋自己的權力來源和辦事方針,便已顯示自己的權威和清楚表明自己善用權威。若牧者隨便引用更高的權威來壓人,他便是 放棄了本身的權威,久而久之,會眾就會認定牧者是沒有權威的,而被濫用的聖經權威亦會失去他的效力。那時候,就算牧者提出正確的方向,亦再沒有人願意聽從。

(二) 違反十誡。 十誡的第三條明文:「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出廿7)。上帝的名就是一切權威的權威,而上帝的名是最容易被誤用的,因為上帝不會出現親身指 證盜用他名的人,所以上帝在十誡中聲明,不可妄稱他的名。妄稱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上帝沒有說的話,你卻說是上帝說的。當牧者隨意引用聖經「順服」 的教導,其目的是令人相信,上帝要他人聽從牧者的吩咐去做某一件事,這便等同妄稱上帝的名。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但聖經是受時間和地域限制的,聖經的 話不是對我們這個地方的人直接說的,我們不能按照聖經字面的意思辦事,我們必須經過詮釋才能明白聖經的道理,因此,我們不能確定詮釋的結果就是上帝的旨 意。對於一些大原則,我們或許可以認定他們是上帝的旨意;至於我們生活中的某一個行動,便很難確定上帝是否吩咐我們這樣做。一個牧者引用「順服」的大原 則,叫人服從他做某一件事,卻沒有詳細論證這個原則確實適用於這個獨特的行動,便是忽略了詮釋的限制,誤用了上帝的名。

更新日期:20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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